释义 |
男方退婚,未办结婚登记,原则上不需赔偿女方。但女方因产生大量花销,男方需承担部分损失。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结婚登记,订婚、结婚典礼、同居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已登记才算夫妻关系,未登记为退婚。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退婚,原则上无需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为了结婚而产生了大量花销,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而退婚,而且因为购买的物品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而造成损失,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损失。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夫妻关系。按照民间传统和习俗举办的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的婚礼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双方未形成夫妻关系。因此,就法律而言,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则离婚是适用的法律概念,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退婚是可能存在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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