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户口迁移审批资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二、嘉兴户口迁移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嘉兴户口迁移审批流程怎么走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