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入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户口迁入要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一)引进人才、工作调动、随军家属户口迁入。(二)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三)投资、购买商品房人员户口迁入。(四)新生入学户口迁入。(五)学生毕业就业落户。(六)退伍转业落户及转业安置随带家属户口迁入。(七)居民家属投靠户口迁入。(八)入境回国或刑释解教落户(包括回原籍和跨市异地)。(九)失踪人员重新出现和户口迁移证退回恢复户口。(十)学生毕业、退学、肄业和开除学籍回原籍落户。 一、户口迁移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二、不通过方式落户需要条件的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四)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 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五)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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