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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释义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
    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
    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
    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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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