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指哪些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一、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设定土地抵押权的情况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单独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四)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吗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三、地役权可以抵押吗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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