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房地产虚假宣传维权途径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解决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认定开发商的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事项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主要是行政管理措施,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外,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情况下签订的其他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2、行政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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