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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
释义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一、公积金办理程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因此单位应自觉地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见分进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18日之后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从各单位帐户内归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以杭州为例,新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增加登记表》(一份)、《余杭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四份)、《余杭公积金网上办公业务开通协议》(一式两份)、《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网上办公业务开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企业营业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缴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事业单位公积金报考比例
    每个单位缴纳的比例都是不一样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旦厂测断爻登诧券超猾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注意事项: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三、住房公积金封存了怎样才能够取出来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了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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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