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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征地拆迁补偿明细有哪些
释义
    一、青岛征地拆迁补偿明细有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青岛市庄市政府规定
    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
    1、征收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
    (2)临时过渡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面积,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40m2的,按40m2计算。
    2、征收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月/m2的标准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发放12个月)
    商场、商铺、旅馆、餐饮、娱乐类建筑:按照100元/月/m2的标准
    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按照90元/月/m2的标准
    工业、办公和公共类建筑(图书馆、博物馆等):按照80元/月/m2的标准
    二、房屋拆迁顺序是怎么样的
    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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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