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 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用,外地就医,配备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等费用; 4、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走; 5、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