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 |
释义 | 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不能善意取得;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债权人可以向善意第三人要回财产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但是只有在善意第三人在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情况下,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什么是物权登记对抗主义 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如果不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互换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地役权等。 三、未经车主同意把车卖买方属于善意取得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处分人没有权利处分财产;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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