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失效后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
释义 | 专利权恢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专利权丧失,可在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除此之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也可在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法律分析 专利权被终止后,还能被恢复。 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拓展延伸 专利权失效后的恢复程序及法律要求 专利权失效后的恢复程序及法律要求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当专利权失效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尝试恢复其专利权。恢复程序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专利权失效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所致。此外,申请人还需遵守相应的时间限制和法律要求,如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法律要求可能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公告或通知,并经过审查程序。最终,恢复专利权的决定将由专利局或法院作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因此,专利权失效后的恢复程序和法律要求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增加恢复专利权的成功机会。 结语 专利权失效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时,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恢复程序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恢复专利权的决定将由专利局或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因此,恢复专利权的过程是复杂而细致的,申请人需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增加成功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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