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合同已签未履行,在该合同为依法成立且无额外约定合同成立生效条件的,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不影响效力,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