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创造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范围等情形存在的,应当做出无效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