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也就是说,法律认定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在被宣告无效后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具有可追溯性。但以下三种情形不具有可追溯性: 1、人民法院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可追溯性; 2、对已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3、专利权无效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