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提出商标宣告无效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购买 商标购买是将其注册商标进行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公司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该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