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了公示函之后怎么做? |
释义 | 法律分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了公示函之后具体流程如下: 1、由发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加装电梯事项,并领取相关指导材料、表格; 2、确定申请人(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征询相关业主(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提出意向申请; 3、确定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代表或非业主第三方单位(申请人)。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小区幢单元申请人名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后,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意向申请,街道汇总后报区住建局; 4、现场踏勘,确定是否符合加装基本条件。初步具备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委托进行勘察及住宅安全认证; 5、制定方案,申请人(业主)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向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6、方案、协议公示(在本单元、本小区公示栏或显著位置); 7、专项设计,建设者(代理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图纸审查; 8、联合审查(区住建局召集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协调管线移位); 9、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土建施工前向区住建局办理施工告知,接受质量安全监督。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 10、竣工验收(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邀请社区、街道、相关单位、专家参加); 11、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需签订维保合同,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2、建档移交(工程竣工材料交街道、区住建局存档); 13、下拨补助款(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财政局拨款至申请人指定的施工单位账户)。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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