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意外受伤给报销吗 |
释义 | 合作医疗意外伤一般报销。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不在报销范围。 发生医疗意外需要赔偿的项目有: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中,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受医学科学水平所限,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特殊或体质特殊等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所谓不能抗拒,是指医务人员遇到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医务人员自身能力、环境和条件,不能排斥和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所谓不能预见,是指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条件、情况以及医务人员的技术能力也不能预见。 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难以预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难以防范”是指对可能会发生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无法避免(或称抗拒)其发生。医疗意外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医疗事故,是医患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如果双方产生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患者本人可以向医疗事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机构受理后将按照一系列的流程进行纠纷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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