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的;3、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保保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