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
释义 | 合肥申请公租房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需要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口,并在合肥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新就业无房职工:则需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五年;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合肥申请公租房材料: 1、基本材料:收入证明,身份证; 2、附加材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新就业人员:合肥暂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合肥暂住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相应证明; (4)合肥市、各县、区引进的特殊人才:相应的聘书; (5)劳模或复转军人:劳模证书,复转军人相应的证件。 综上所述,合肥公租房向外来务工人群正式敞开大门,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民可以提出申请了。不同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应提交不同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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