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年(276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