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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是公诉人吗
释义
    法律规定,公诉人并不属于诉讼当事人。虽然公诉人是控诉方,但判决结果与公诉人没有利害关系,不能称之为当事人。公诉人主要职责是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相关身份,去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然后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同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去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适用简易程序如何审判
    1、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中送达时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审判员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3、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并自行辩护。自诉人应当出示主要证据。被告人有证据出示的,审判员应当准许。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4、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二、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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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