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需审查自身免责情形,避免无法清偿债务。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追偿债务人,担保人仅在不足部分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风险更大。 法律分析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拓展延伸 失踪借款人的贷款担保责任及处理方式 当借款人失踪时,贷款担保责任及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需要仔细审查贷款合同和担保协议的条款。如果借款人失踪导致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可能需要履行担保责任,即承担借款人未偿还部分的责任。担保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处理这种情况,例如通过追索借款人的财产来弥补损失,或者与借款人进行和解协商以达成偿还协议。此外,担保人还可以与贷款机构协商,寻求灵活的还款安排或延期偿还等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担保人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担保人需审查自身免责情形。保证担保仅在债务人财产执行后才承担还款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需履行债务。担保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方式,如通过追索贷款人财产或协商偿还。及时沟通并咨询法律意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