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经登记的摩托车改装排气管的,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