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收人民币是违法的,但不会判刑。 拒收人民币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有哪些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一般只是拒收人民币的,处以警告,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