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 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 土地承包期 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