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三、如果是二次交易,买卖双方需持:
 1、房产证;
 2、建设部监制的、统一的买卖契约4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如果单位参与交易,还应提交买卖双方单位介绍信,并在其中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若买方是集体单位、有限公司、三资合资企业的,还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为房屋产权证办理的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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