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信用建设。 法律依据: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和使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