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是要交 个人所得税 的。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