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必须备案吗? |
释义 | 技术合同必须备案,签订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备案的。具体流程是: (一)卖方用户注册 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登记 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审核登记 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五)卖方办理减免税 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 一、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技术市场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接受技术市场协调指导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技术市场的交易活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订立书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条款可以包括: 1、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价格或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包括中介方的收益); 5、验收标准和方式; 6、技术成果分享(包括专利权和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是否要求告知该项技术后续改进的详细内容;是否可将该技术转让第三方;是否要求告知已转让的次数和地点;是否预付入门费等); 7、风险责任的负担;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第十一条工商管理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到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卖方(转让方或被委托方)所在地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对于以技术交易为内容的合同,应按《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分类登记;对于包含部分技术交易项目的合同,应仅就其中技术交易部分进行登记;对于与技术交易无关的其他合同,一律不予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后,经税务机关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银行凭登记机关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承办科技信贷和合同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技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技术中介方负有调解的义务。当事人拒绝接受中介方的调解时,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技术交易项目,可以在技术市场上公开招标。招标和投标应当遵守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和择优成交的原则。招标方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的要约和投标方在要约有效期间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擅自变更或者撤回要约或者承诺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应当真实、可靠并力求成熟。转让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技术,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技术,以及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允许转让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 第十六条各级技术市场统计部门应当依据《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做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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