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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章
释义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
    《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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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