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二次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继续分居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该案中,张某某与史某某婚后感情一般,曾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张某某要求与史某某离婚应该获得支持。 法律分析 问: 张某某与史某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10月相识,于2011年1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张某某与史某某婚后感情一般。张某某曾于2012年2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某与史某某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离婚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继续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案,张某某与史某某虽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但张某某曾于2012年2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某与史某某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张某某与史某某夫妻感情可以认定为确已破裂,张某某要求与史某某离婚应予以支持。 拓展延伸 离婚二次诉讼的判决如何影响财产分割? 离婚二次诉讼的判决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法院的裁决,财产分割可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二次诉讼中。法院会重新评估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和贡献,以及婚姻期间的财务行为。基于这些考虑因素,法院将决定如何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可能导致财产重新划分,包括房产、车辆、储蓄、投资和债务。因此,离婚二次诉讼的判决对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济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夫妻双方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张某某与史某某的婚姻确实已经破裂,因为他们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史某某离婚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此外,离婚二次诉讼的判决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议双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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