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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释义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人是不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不适用死刑的主体包括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主体包括: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最高刑期是多少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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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