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西安 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 医疗费用 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