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能简单按照得票多少,应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综合考虑候选人资格条件、班子结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等多种因素,经过反复酝酿后,由村党组织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人以上、不高于拟定职数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报乡镇党委审核。如乡镇党委审核认为有不宜列入村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 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候选人数”最终值为“1.2”时,应确立2位候选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