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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行听证会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以上三种处罚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慎重起见,在作出处罚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至于行政拘留,虽然比不上处罚更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了暂缓拘留的救济程序,《行政处罚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定。
    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有以下4种情况,对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可以维持原判。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供具体证据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建议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是可以对此适用听证程序的。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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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