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可不可以作为被告的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履行转让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解除转让合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股权转让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共同增加为第三人; 3、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有异议的情况下,一般以其他股东为原告,善意取得第三人和公司为被告; 4、股权转让纠纷涉及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者撤销,当事人起诉或者确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列为决议涉及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