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之前的亏损由谁承担? |
释义 | 由公司来承担,如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转让时是包括债权债务一起转让的。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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