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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亏损企业无偿转让股权合理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从我国《公司法》中对于股权性质的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必须缴纳相关的税费并进行工商变更。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时,可以选择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实践中,尤其许多处于初创期的企业,由于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股东在处分股份时,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了股权交易的价格为“零元”,但又并未明确表示该股权处分的性质是转让还是赠与,这就给事后法律纠纷留下了隐患,可能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虽然从结果来看,赠与和无偿转让所表达的意思是差不多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两者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在股权转让时,应当更加注意在协议中表明该股权是赠与还是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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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