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女儿能否享受? |
释义 |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待遇。符合规定生育的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该待遇。持证的父母每月可获得10元以上的奖励费,费用由双方单位各负担50%。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由财政拨款,其他单位职工由单位承担,农村居民由乡镇、村发放,城镇无业居民从计划生育费中获得,城市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离婚前持证的父母仍可享受奖励费待遇。 法律分析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形式奖励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如果在离婚前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拓展延伸 女儿的权益如何保障? 女儿的权益保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之一。为确保女儿们能够享受平等的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法律法规应明确保护女儿的权益,包括教育、就业、婚姻、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其次,社会应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此外,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女儿们参与各个领域的决策和发展。同时,家庭也应重视女儿的需求,给予她们平等的关爱和机会。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女儿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 结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对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家庭的一种荣誉认可。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并获得该证,并享受相应的奖励费。对于女儿的权益保障,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法律保护、教育宣传、政府支持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确保女儿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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