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
释义 | 1、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承运人过错致使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和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旅客的义务包括: 1、旅客有义务持有有效的客票; 2、旅客有限携带行李的义务; 3、旅客有义务不随身携带或携带行李中的违禁物品。 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运输乘客;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退货破损拒收谁的责任 退货破损拒收一般算承运人的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想承担,或者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所致,承运人要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承运人哪些情况可以不用赔偿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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