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人的法定义务包括以下几种:1、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租赁物;2、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的;3、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4、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