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什么? |
释义 | 法治的终极性目标和价值是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民事诉讼的价值是什么 民事诉讼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是以诉讼程序以外的实体构成作为价值研究的对象,意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它是以实体目标的实现作为体现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标准的。具体而言,一审终审制度意义主要包括实体公正及维护秩序等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采取的货币政策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包括:经济增长、价格水平稳定、充分就业、利率稳定、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尽管央行不能直接带来这些状况,却能针对它可以影响的变量制定不同的政策。货币政策的诸多两标之间常常有冲突,政策可以达到一个目标,但却也使另一个目标变得更加难以实现。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2016年起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农业现代化进展明显,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蓬勃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继续加大,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发展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对外开放深度广度不断提高,全球配置资源能力进一步增强,进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军事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一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采取的货币政策希望达到的最终目的。包括:经济增长、价格水平稳定、充分就业、利率稳定、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尽管央行不能直接带来这些状况,却能针对它可以影响的变量制定不同的政策。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这是货币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的最高行为准则。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可概括为: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金融稳定。稳定物价是指将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区间内,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充分就业是指将失业率降到一个社会能够承受的水平。经济增长是指经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始终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中,一个时期比另一个时期更好一些,不出现大起大落,不出现衰退。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该内容由 张正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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