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设单位可以进行专业分包吗 建筑工程分包要件是如下: 1.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2.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筑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分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分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位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单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单位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单位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 5.单位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