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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减员当月生效吗
释义
    有些规定如果员工是在25日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当月生效.如果员工是在25号之后离职的,就得下个月减员了.不过每个地方可能有所区别,具体看社保中心的规定。
    需要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非正常户企业下的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表明自行停保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办理流程:
    1.学校用户:登录网办系统——医疗保险——城乡医保人员登记——城乡医保停保/报盘导入(报盘减员)。
    2.个人用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城乡居民医保停保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提出停保减员申请。
    2.受理: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受理。
    3.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对申办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申办人是否符合业务办理条件,所收取资料是否完备、真实,相关表单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等。对于审核通过的,录入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将材料退还申办人。
    4.业务办结: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学校打印业务回执并做好资料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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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