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但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 办理退休手续 ,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