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兵的条件和标准如下:,1、当兵要求最低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上。,2、男青年为年满18至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3、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cm。,4、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如果学历比较高,一直在上学,例如研究生,他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四十九 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章适用于文职干部。”此外,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八章章名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第十章章名修改为“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第十一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等院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十条中的“军事院校”修改为“军队院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高级中学”修改为“普通高中”;第四十五条中的“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修改为“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