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如何构成犯罪 |
释义 | 犯罪分子所进行的信用卡犯罪的特点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是通过恶意透支来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信用卡被诈骗后损失谁承担 行为人利用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被诈骗后产生的损失由犯罪行为人进行承担。其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方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这些行为人中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只能是持卡人本人超过限额或者期透支的行为。 二、三角诈骗是指什么 三角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进而对财产实施处分行为,而最终使被害人遭受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的行为。 三角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较为常见、典型的三角诈骗形式主要是信用卡诈骗和诉讼诈骗。 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诉讼诈骗具有场所的特殊性、被骗人和被害人的非同一性、财产交付的间接性和非自愿性、行为后果的复杂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自己伪造、销毁证据,行为人通过他人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三、套现几千块会被判刑? 套现几千块如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不会被判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同时有以下情形的,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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