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地标志与地理商标的不同点是: 1、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来自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或某个地方的产品标志,以区分其他地区生产的类似产品。它表明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虽然该商标也具有标记商品质量的功能,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存在差异。地理标志是永久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不主动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注销。地理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志在货物通关、市场准入、国际名牌名优效应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打破了发达国家的限制、壁垒和调整国际贸易商务谈判;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不属于任何商品的生产者,属于相关地区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商标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