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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为丧失劳动能力?
释义
    律师分析: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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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