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是被骗1500但是知道对方姓名银行卡号报案有用吗? |
释义 | 网络诈骗中,如果被骗者只知道骗子的姓名和银行卡号,追回被骗的钱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192条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更重的刑罚。但对于骗子金额较少的情况,可能不会立案追查。因此,网络诈骗的被害者需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分析 网上被骗就是知道对方的姓名和银行卡号,这个钱几乎是追不回来的,实际上这个钱基本都追不回来,骗子的数额比较少的情况下,不会有立案的活动,2000块钱以上算是立案了,他也很难追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1500元后,报案能否追回损失? 报案后能否追回被骗的1500元损失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报案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如对方的姓名和银行卡号,有助于警方展开调查。其次,警方的调查效率和能力也是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如果警方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并成功追踪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追回损失。然而,如果调查进展缓慢或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追回损失的机会就较小。此外,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的效率也可能影响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因此,报案是追回损失的第一步,但并不保证一定能够成功追回。 结语 鉴于网上被骗的情况,追回被骗金额存在一定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然而,追回被骗金额的成功与多种因素相关。报案提供了重要证据,但警方的调查效率和能力、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的效率等也是影响追回损失的关键因素。因此,报案是追回损失的第一步,但并不保证一定能够成功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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